四川經準計量測試有限公司 電子天平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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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子天平的檢定。
2目的
方便檢定人員了解該項目的應知應會知識。
3引用文件
JJG1036-2008 《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4檢定人員要求:
4.1 持有檢定項目的有效證件;
4.2 熟悉檢定項目基本原理和操作使用方法;
4.3熟悉檢定項目的規程,并能準確地進行數據處理和結果判斷
5環境條件要求
5.1檢定室不允許有容易察覺的震動和氣流,檢定室應盡量遠離震源和磁源
5.2檢定室溫、濕度。檢定應在穩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除特殊情況下,一般為室內環境。穩定的環境條件是指:在檢定期間所記錄的最大差值,不超過溫度范圍的1/5,并且對于○Ⅰ級天平不大于1℃,對于○Ⅱ級、○Ⅲ級等不大于5℃。
濕度條件:對于○Ⅰ級天平濕度不大于80%RH,對于○Ⅱ級,○Ⅲ級等天平不大于85%。
5.3供電電源
5.3.1由制造廠標明天平的電壓和頻率范圍。當供電電源出現下述情況時,天平應能保持計量性能:
電壓范圍 -15%~+10%
頻率范圍 -2%~+2%。
5.3.2使用電池供電的天平,當電壓低于制造廠規定的數值時,應出現電壓過低的提示信息,這時天平可繼續正常使用或自動停止。
5.4檢定室內的天平和砝碼應避免陽光的直接照射。
6使用的測量設備
6.1標準器:E2等級砝碼標準砝碼一組
6.2其他有關測量用的器具:分度值不大于0.2℃的溫度計,相對準確度不低于5%的干濕度計。非常規檢查時所用的有關儀器設備。
7檢定前的準備
7.1將天平放置在一平整、穩固的平臺或平板上;
7.2將天平調整到水平位置。
7.3接通電源,天平預熱,達到平衡、穩定;
7.4校準天平;
7.5進行一次預加載;
8操作步驟
8.1按規定預熱天平;
8.2外觀檢查:檢定前應對天平進行下述目測檢查。
8.3偏載誤差:
8.3.1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試驗載荷選擇1/3(最大稱量+最大加法除皮效果)的砝碼。優選個數較少的砝碼,如果不是單個砝碼,允許砝碼疊放使用。單個砝碼應放置在測量區域的中心位置,若使用多個砝碼,應均勻分布在測量區域內。
按秤盤的表面積,將秤盤劃分為四個區域,如規程7.3.2為天平偏載誤差檢定位置示意圖。
Ec≤MPE,示值誤差應是對零點修正后的修正誤差。
8.4天平重復性:相同載荷多次測量結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該載荷點下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8.4.1如果天平具有自動置零活零點跟蹤裝置,應處于工作狀態。
8.4.2試驗載荷應選擇在80%~100%最大稱量的單個砝碼,測試次數不得少于6次。
8.4.3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可置零。
8.4.4天平的重復性等于Emax-Emin,Emax為加載時天平示值誤差的最大值;Emin為加載時天平示值的最小值;Emax-Emin≤|MPE|
8.5示值誤差: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得超過該天平在該載荷時的最大允許誤差。
8.5.1測試時,載荷從零開始,逐漸地往上加載,直至加到天平的最大稱量,然后逐漸地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止。
8.5.2試驗載荷必須包括下述載荷點:
a) 空載;
b) 最小稱量;
c) 最大允許誤差轉折點對對應的載荷(或接近最大允許誤差轉折點);
d) 最大稱量。
8.5.3 無論加載或卸載,應保證有足夠的測量點數,對于首次檢點的天平,測量點數不得少于10點;對于后續檢定或使用中檢驗的天平,測量點數可以適當減少,但得少于6點。
Ec≤MPE,示值誤差應是對零點修正后的修正誤差。
8.6合格的出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檢定結果通知書。
9檢定/校準結果的處理
9.1經檢定符合JJG1036-2006要求的發給檢定證書,不符合的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9.2進行校準的,發給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對校準數據根據JJF1059-1999的要求進行不確定度評定,給出評定結果。
9.3檢定周期
檢定周期可根據使用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